摘要 : 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保持“三调”成果现势性,准确掌握全省国土利用变化情况。
此次变更调查以县级行政区为调查单元,通过对年度内变化图斑的实地调查举证、逐级地类核查,全面查清2023年度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的变化信息,更新县级国土利用数据库,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通知》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变更调查成果负总责,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变更调查工作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市级对区域内县级变更调查工作进度和成果质量负督促和把关责任,省级对全省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
《通知》提出,要做好与国家督察和审计等整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等工作的衔接,加强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的对接沟通,掌握重度污染耕地、受灾土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退耕还林还草、河湖治理等地块的变化情况,据实纳入当年国土变更调查。
《通知》明确了变更调查的时间表。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全省自提图斑和国家已经下发图斑数据的实地调查举证;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国家下发的2023年度遥感监测图斑、日常变更图斑、跟踪图斑及各地自主收集和发现的变化图斑等实地调查举证以及地类认定;2024年1月15日前,各地通过自然资源部综合监管平台完成相关用地管理信息报备,更新县级数据库液压直推式钻机并逐级上报检查;2024年2月5日前,完成县级初报数据报自然资源部审查;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自然资源部核查反馈意见整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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