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近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印发《贵州省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规范地勘活动监管,促进全省地勘行业健康发展。
《细则》明确,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省地质勘查活动监管工作,管理“贵州省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建立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和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对在省内开展地勘活动的地勘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等。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地勘活动日常监管工作,配合上级对地勘活动进行抽查和专项检查等工作。省属地勘局负责组织开展所属地勘单位承担的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质量、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等监督管理工作。
《细则》要求,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组织对在省内从事地勘活动的地勘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对在省内开展地勘活动的地勘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10%,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对应的分别按不低于总数的30%和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
《细则》强调,地勘单位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地质灾害防治资质,或被列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按规定整改或履行相关义务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核实后要将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被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期间的地勘单位,每年实地检查至少1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把地勘单位诚信记录作为财政出资项目液压直推式钻机安排的重要因素;地勘单位在地勘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立案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我要评论: | |
*内 容: |
|
验证码: | 换一张 |
共有-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