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闲置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规范闲置土地处置流程,加快推进闲置土地清理盘活。
《意见》明确,厦门市政府为征缴土地闲置费及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政决定批准机关,各区政府作为属地政府,应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各资源规划分局处置前应征询区政府意见。
针对构成土地闲置同时又逾期开工的处理问题,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缴纳土地闲置费的处理问题,以及启动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程序后逾期开工违约金的收缴问题等,《意见》提出了相应的处置原则和处置办法,为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时化解处置矛盾,保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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